日期:2016-04-07~2016-04-09
(二)參展商所有宣傳內容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不得散布任何違法言論。
(三)參展商需自覺遵守參展相關規定,配合組委會的相關安排:
1、符合展覽范圍的企業,且具備國家相關部門認證許可的企業均可申請參展。請認真填寫參展申請表加蓋公章后傳真或郵寄至承辦單位。
2、參展方在收到承辦方確認書后十個工作日內,需將參展總金額的50%預付款匯入展會指定賬號,以落實展臺位置;50%余款請于展會開幕前十個工作日匯入展會指定賬號,如未按時將余款匯入,承辦方將視其違約,已匯50%首款將作為違約金不予退回。
3、參展單位在匯出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