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4-07~2016-04-09
作日內簽字蓋章并將本合同傳真或郵寄給參展單位,同時參展單位須于合同簽訂后7天內將展位費用50%匯入組織單位指定賬戶,余款于2016年3月10日前付清,逾期組織單位有權對上述展位予以取消或調整。
3、參展單位簽訂合同并付款后展位即正式確認。如組織單位確需調整展位,應事先向參展單位發出《展位更改通知書》征詢意見,征得參展單位同意后方可調整展位。
4、本合同有效期自簽約之日起至2016年4月9日止。雙方應履行各自權利義務,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得違約。
5、本合同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雙方蓋章的傳真件同樣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