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4-07~2016-04-09
金)或全款]電匯或交至組委會,展位順序分配原則:先申請、先付款、先安排,余款在2016年3月10日前付清,否則主辦單位將視其放棄參展,不再保留展位。主辦單位收到《參展申請表》和展臺費用后,將發票與《參展手冊》一并寄給參展商。參展商在報名參展后中途退出,參展所付訂金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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