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1-01 14:03
可否認,提高處罰標準后,必將發揮處罰的威懾作用,使交通違法現象得到有效遏制,但是,加重處罰只是管理手段,并不能成了治理交通違章的唯一手段。所以說,提高處罰標準,更需要進行充分的調研,公開廣泛征求民眾意見。只有在達成一致的基礎上,才能真正達到對交通管理的目的。
所以說,處罰標準的設定,既要看違法行為的社會危害性,也要看違法者對處罰的容忍程度。2009年《深圳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的出臺,就曾引起許多人的擔憂。有網友稱條例不考慮被迫違章情況有失公允;還有人表示,罰款和普通人的收入情況太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