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7-24 09:10
新京報訊 即日起,各級黨政機關須按照原國家計委1999年發布的《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比對辦公用房規模,如超標,須騰退,并于9月30日之前,上報騰退結果。樓堂館所建設、裝修,都要納入政務公開內容,接受公眾監督。
昨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提出5年內,各級黨政機關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樓堂館所。
已批準未開工樓堂館所項目一律停建
《通知》提出,5年內,各級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擴建樓堂館所;停止遷建、購置樓堂館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