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12-25 13:49
4、《關于做好城市軌道交通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通知》:強化噪聲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綜合措施降低噪聲污染,包括噪聲源強控制、傳播途徑阻隔及受聲點防護等,涉及環保拆遷和建筑物使用功能置換措施時必須落實相應責任主體、資金來源和進度安排。對預測超標的敏感路段優先采取聲屏障措施,以高架、地面形式穿越規劃建成區以外路段應預留安裝聲屏障條件。
5、《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由費改稅,按照稅負平移原則,實現排污費制度向環保稅制度的平穩轉移,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