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02-14 09:55
目前出臺的管理政策較多,出臺的規范、指南、導則等技術文件內容較為原則,缺乏可操作性,對具體工作指導性偏弱。現有取樣方法采集的樣品代表性不足,造成修復行業基礎不牢;場地調查評估與工程修復之間、咨詢單位與修復企業之間的存在信息流不暢等問題,各種技術文件的表述也需要規范統一。建議繼續完善相關政策標準體系。
2)很多項目采用的修復技術創新性不足,施工簡單粗獷,設計能力普遍偏弱。建議國家鼓勵地質勘探、化工、自動化、機械等行業與土壤修復行業聯合開展修復技術和施工方法研究。
3)專業設備難以滿足實際需求。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