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8-14 09:03
發的,要求張必清在15天之內自拆或進行申訴。在8月27日限期拆除到期后,城管將去核查,確認未自拆后,開出《拆除違章建 筑工作單》,將其報海淀區政府備案。隨后簽發《強制拆除決定書》,并送到本人手中,告知行政復議、訴訟期。城管部門將簽發《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限其在 7天內自覺履行行政決定。7天后去核查,填寫《核查情況登記表》。拒不拆除將張貼《強制拆除公告》,并擬定強拆方案,組織強制拆除。
陳郁介紹,《強制拆除決定書》必須送到本人手中,而在當前張必清不出現的情況下,就需要發動力量找到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