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8-17 09:39
托上海滬港建設咨詢有限公司對該工程進行審價。滬港公司認為該工程造價為820萬元,陳金奉一方應向顧國相一方支付剩余尾款720余萬元。
上海匯業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吳東律師告訴本刊記者:該案的重中之重是審價。在該案的民事審判書中,針對各類爭議款項,該部分費用以滬港公司的認定為妥這句話頻繁出現。經滬港公司審價后的工程造價仍然與一般如家酒店加盟店的裝修工程造價存在較大出入,在其后的上訴中,法院是否應當再請其他審價公司進行重新審價呢?陳金奉不解的是,閘北區法院判案,審價公司為什么由上海高院來委托?吳冬律師告訴本刊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