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8-23 09:23
現了法治公開、透明,也滿足了公眾的知情權。
縱觀庭審現場,公訴人從容不迫,義正詞嚴,公訴的內容翔實而可靠,當庭出示的書證、證人證言、詢問證人同步錄音錄像等有關證據,充分展示出薄熙來受賄、貪污的犯罪事實。還可看到,法庭對薄熙來當庭提出的所有發言申請均予以準許,這是對被告人權利的充分尊重。遺憾的是,面對公訴人的指控,薄熙來極力狡辯、避重就輕、幾近全盤否認自己的犯罪事實。
然而,事實勝于雄辯。蒼白的辯解,敵不過確鑿的證據;玩弄文字游戲,更推翻不了違法犯罪的事實。一味否認,只會把自己埋進陷阱之中。我們不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