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8-24 08:41
北京分公司司機班班長李某某的證言。
4.公訴人向法庭出示證人薄熙來家勤務人員張曉軍的證言,張曉軍有2份證言,證實薄谷開來讓他聯系徐明支付薄瓜瓜信用卡欠款,他安排楊某某辦理的事實。
5.公訴人向法庭出示王某某的證言,證實2011年11月25日,王某某應徐明的要求聯系洪某某兌換美元、英鎊向洪某某轉款33.54萬元的事實。
6.公訴人向法庭出示證人兌換外幣的人員洪某某的證言,證實2011年的一天,王某某給他打電話讓他幫忙兌換美元、英鎊,后王某某給了他30多萬元人民幣的過程。
7.公訴人向法庭出示證人薄家勤務人員楊某某的證言,證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