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8-27 09:29
查處。
《規定》進一步嚴格軍隊文藝單位和個人參加地方公益性、營業性演出及其他活動的審批管理,嚴格控制文藝單位人員參加地方電視臺選秀類節目,禁止參加有損軍隊和軍人形象的演出活動,禁止參加私人舉辦的演出活動和在歌廳、酒吧等場所演出,禁止未經批準出國(境)演出,禁止簽約加入地方文藝單位、文化公司和經紀公司,禁止開設公司和以營利為目的的工作室,不得進行夸大其詞、自我炒作等虛假宣傳,堅決杜絕臨場罷演、漫天要價,敷衍演出、欺騙觀眾的現象。
《規定》還強調,要加強文藝隊伍的學習教育,開展以馬克思主義文藝觀、軍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