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6-09 14:54
1日起山西省恢復征收焦炭生產排污費。其中規定,恢復后的焦炭生產排污費征收標準為,一類企業按3元/噸征收,二類企業按5元/噸征收。
今年起,《煉焦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面向所有焦化企業實施,國家在原有7項指標的基礎上增加了苯、苯并比等14項污染物為約束性指標,這給焦化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帶來更這嚴峻的壓力和挑戰。
對此,山西迅速環境與發展研究院院長蔡鑫說,焦化企業處于低谷的同時,今后也將會面臨越來越大的環保壓力。企業需及時提高環保意識,采用第三方治理污染等模式提高企業的環保設備水平,積極適應新環保法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