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1-28 10:23
作的好方法。
然而,對于執法機關來說,工作人員往往工作在執法一線,與群眾直接打交道,工作方法和態度稍有不對,就有可能與群眾產生糾紛,甚至引發惡性的群體性事件。因此,當前的執法工作環境亟需一批執法能力強、綜合素質高、取得執法資格的執法工作人員。
嚴禁未取得執法資格的人員執法,并將其調離執法崗位,從一定程度上清理和整頓了執法隊伍。但如何加強執法隊伍建設不能一勞永逸。一方面,目前我國在執法工作崗位上的臨時工、合同工數量不小,調離非執法崗位后,這批臨時工、合同工的安置成為一大難題;另一方面,大量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