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6-25 15:35
境執法人員向該企業下達了2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但此間兩次整改期限過后,企業依然排污且拒不整改,咸陽市環保局于是對該企業實施按日計罰,從1月8日到3月27日,共79天,罰單從20萬元累計提高到1580萬元。
6月8日,記者走訪該企業發現,大量生產設備仍在運轉。
6月9日,省環保廳聯合環保部西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負責人與咸陽當地領導面談,要求在7月內將該案件處理到位并上報處理結果。
6月11日,在咸陽方面的督促下,企業對廠區氣化爐停止投料,并于12日中午全面停止試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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