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2-12 15:33
新報訊(記者 侯利珍 通訊員 李俊偉) 記者昨日從內蒙古自治區環保廳了解到,為進一步規范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管理工作,嚴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自治區環保廳制定了《內蒙古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總量前置審核流程(試行)》。
據了解,受理應報送的材料包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盟市環保局出具的總量指標來源文件、建設單位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申請文件等。審核流程包括:建設單位申報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申請,由廳總量控制處負責審核受理。擬建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以環評報告書給出的排放量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