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2-19 15:26
罰金兩個量刑檔次。且不談我國環境污染的嚴重現狀及人民群眾對懲治環境污染行為日益高漲的期待,僅從刑法理論而言,筆者認為應當適當提高該罪的法定刑,以適應法律變化的需要,理由如下:
提高法定刑是該罪主觀罪過形式變化的需要。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一般認為是過失犯罪,而污染環境罪,多數刑法學者認為其主觀方面為故意。一般認為,對一種罪名既不能認為一種罪名同時包含故意與過失,也不能認為本罪名是過失犯,否則會導致過失污染環境的行為成立犯罪而故意嚴重污染環境的行為不成立犯罪的現象,這有悖刑法原理。
刑法修正案(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