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0-17 14:25
的杠桿作用、明確銀行的環境法律責任等方面來推動綠色信貸的發展。陳雨露說。
因此,課題組建議,將貸款人的法律責任寫入有關金融法規,明確借貸者等投資人要對投資項目產生的負面危害承擔一定的責任。
陳雨露說:建議修改《商業銀行法》,明確商業銀行對所投資項目環境影響的法定審查、監督義務,從承擔責任的情形、歸責原則、責任方式、責任限度等方面構建商業銀行的環境法律責任。這樣,可以促使借貸者認識到投資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的風險,進而調整投資組合、增加綠色投資。
一直以來,信息不對稱是我國綠色信貸工作發展